档案室阅档制度

      

 

一、本园老师因工作需要,在办理查(借)手续后,可借阅与自己工作有关的档案,原则上在阅档室查阅。遇特殊情况要借出的,须经分管领导批准,办理借阅手续,并按期归还。

二、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,要爱护档案,不得拆散、抽取、涂画,对丢失和损坏者要追究责任。

三、对单位人员查阅档案,须持单位介绍信,并经分管领导批准。

四、阅档案要保持寂静,严禁吸烟,确保安全,查阅结束后,必须及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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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2-09-01 10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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