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利用制度

     

一、本单位档案仅限于本单位及本系统工作人员利用,凡查借阅档案,必须履行登记手续,填写查借阅登记表,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档案室反馈,任何人不得例外。

二、外单位来查阅档案资料的人员,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,检验查阅人员的身份和问清查阅的目的、范围,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。

三、查阅档案人员应在阅文室、保密室内查阅,并保持安静、卫生,不得在室内吸烟、喝水,以防损坏档案。

四、查阅秘密文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,严格遵守保密规定。

五、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3天,延长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,最多不得超过7天,借用份数每人每次不得超3份。

六、借阅者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,不得转借和影印、复制、拆换、涂改及污损,违者必究。

七、借阅档案归还时,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,仔细检查,并做好归还记录。借阅档案未还人员若要长期离岗必须在离岗前,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,以利保管和利用。

八、凡遇节假日和特殊情况,档案室有权随时收回借出的档案、材料,以利安全保密等工作。

九、凡在借阅档案过程中,造成案卷散失,污损或拒不归还者,应按《档案法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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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1-09-01 08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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